四川省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(試行)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論述,推動公職人員同民營經營主體坦蕩真誠交往,形成親不逾矩、清不遠疏,公正無私、有為有畏的新型政商關系,結合工作實際,制定本清單。
一、政商交往正面清單
公職人員要光明磊落與企業交往,主動靠前服務,可依法依規從事下列行為:
1.為了解企業或行業發展情況、聽取意見建議,參加企業、商(協)會舉辦的座談會、交流會、茶話會等各類公開非慶典活動。
2.為促進企業或者行業發展壯大,參加企業、商(協)會組織的項目調研、市場推廣、招商引資、招才引智、項目申報、技術交流等活動,以及組織企業、商(協)會參加推廣企業產品、促進投資融資的洽談會、展銷會、推進會等各類公開經貿活動。
3.為支持企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,參加企業、商(協)會組織的旨在推動重要項目簽約、重點工程開工、企業掛牌上市等活動,以及企業、商(協)會舉辦的邀請業內專家、行業代表、重要客商等洽談交流活動。
4.因工作需要,邀請企業、商(協)會人員到單位洽談工作、辦理業務、座談交流等,可提供工作餐;上門服務企業或開展調研,確有必要的,可在企業用工作餐。
5.為提升企業管理和發展水平,組織企業家參加政策宣傳、人才培養、產業提升等活動,參訓人員主要為大中型企業或省級相關專項計劃培育企業的董事長、總經理的,可參照干部教育培訓一類標準執行。
6.在招商引資等經貿活動中,一般安排工作餐;確有必要的,可安排商務宴請。
7.與海外和港澳臺工商界人士公務或商務交往中,確因禮儀禮節需要贈送紀念品的,按照厲行節約原則,可按規定贈送能夠代表本地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紀念品。
二、政商交往負面清單
公職人員要堅守底線、不碰紅線,嚴禁從事下列行為:
1.嚴禁索取或收受企業以各種名義和形式贈送的禮品、禮金、獎品等財物,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,不得向企業攤派或報銷應當由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。
2.嚴禁違規干預和插手企業項目選定、招標、工程建設、采購銷售等市場經濟活動,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或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。
3.嚴禁對企業亂檢查、亂收費、亂罰款、亂募捐,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評比、達標、表彰、培訓、考核以及類似活動,或者借前述活動向民營經營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。
4.嚴禁在市場準入、招商引資、招標投標、政府采購、項目審批、財政補貼、資金撥付等工作中人為設置障礙或濫用自由裁量權,或對民營經營主體制定實施歧視性、差別化政策。
5.嚴禁違規運用財政資金為企業投資、擔保、拆借資金、融資等,不得濫用職權插手企業具體經營管理,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。
6.嚴禁默許、縱容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,與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,不得利用本人職務影響安排上述人員到企業就業、擔任職務或掛名領取薪酬,不得以親屬、朋友或他人名義違規持股成為“影子股東”貪腐謀利。
7.嚴禁“新官不理舊賬”,不得以班子換屆、機構改革、崗位調整等原因,擅自改變或不認可、不執行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,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民營經營主體的貨物、工程、服務等賬款。